项目奖励计划

项目奖励计划(一)

为调动我区干部和各界人士招商引资、争取资金的积极性,促进我区重点项目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直接引进项目建设投产的中介机构。

二、奖励标准:

1.新建引进工业项目投资规模在1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

2、引进商务服务项目当年区财政收入超过65438+万元的,按区财政收入的5%予以奖励。

3、争取专项专项资金奖励一事一议。

三、奖励方法:

引进项目建成投产后,奖励资金由中介持相关认定材料提出申请,经区发改局及相关部门确认,经区总公司研究确定后兑现。

四、申报奖励资金:

申报引进项目奖励时,应向区发改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投资项目法定代表人确认投资的证明。

3、评估报告及相关证明、固定资产所有权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复印件和企业纳税证明。

4.投入设备的,应提供设备的原始发票和企业收到设备的凭证。

5.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明。

五、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引进资金用于土地、基础设施和设备的投资。对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和本办法未涉及的事项,采取一对一的解决办法。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元宝区项目办负责解释。

项目奖励计划(二)

为充分利用广州保税区的政策优势,办好国际葡萄酒交易中心,使广州保税区成为国内进口红酒的集散地和最具活力的经济特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激励措施

(一)奖励对象。

注册在广州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开展酒类展示销售业务,注册在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和广州保税区(以下简称广州开发区)进行税务登记和独立核算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2)激励措施。

1.对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奖励5年。奖励标准是指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财政部分。前三年按100%计算,后两年按50%计算并奖励。奖励期限自企业成立之日起计算。

2.区财政在预算中安排广州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企业发展奖励资金,并纳入保税业务管理局部门预算。

3.参照核定奖励人数,以财务部门核定的数据为准。

4.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工商、税务、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处罚的企业,取消其资格。

5.这种激励方式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完善。

第二,海关的便捷服务

广州保税区海关为交易中心内的酒类企业提供以下便利服务:

(1)优先考虑企业注册。

(二)优先办理核仓备案。

(三)设立专门窗口、贵宾通道、通关现场优先电话。

(四)进口葡萄酒可直接进入保税区入仓、出库检验。

(五)实行分批装运,集中申报。

(六)对展示零售的酒类实行完税出库、保税区内保税展示、非保税展示出区的监管模式。

(七)实行价格储备制度。

(八)专项跟踪,及时处理通关问题。

三。便捷的检验检疫服务

黄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为交易中心的酒类企业提供以下便捷服务:

(一)优先办理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酒类进口商的检验检疫备案。

(2)注册进口商可在其进口葡萄酒抵港后直接入仓。

(3)向交易中心提供VIP查验通道和“集中查验、分批装运”的便捷服务。

(4)在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设立进口酒类检验检疫实验室,为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

(五)白酒可以提前办理中文标签审查和符合性检测手续;该地区允许使用中文标签。

(六)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实施分类管理,结合保税区国际酒类交易中心进口酒类的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整体抽检等便捷服务。

第四,为工商提供便利服务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保税区分局为交易中心的酒类企业提供以下便利服务:

(一)酒类经营企业无需提供现场登记证明即可申请营业执照。

(2)企业可凭《食品流通许可证审批意见》(相当于食品流通许可证)在其他部门申请相关前置许可。

(三)提供负责人,为进入市场的酒类经营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材料齐全的立即发证、换证。

(4)允许企业在提交设计效果图后发布50平方米以下招牌广告,并在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一个月内办理审批手续。

(五)派驻工商商务专家,指导酒类交易中心开展酒类商业街招商工作,简化审批手续,全程跟进,提供“一站式”服务。

(六)建立酒类企业信息数据库,在交易中心为酒类经营企业提供免费信息查询。

(七)在交易中心优先受理酒类交易企业的商标侵权投诉,并由专人跟踪处理。

(八)优先为酒类企业提供商标申请、品牌保护、打假维权等工商咨询和指导。

五、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奖励计划(三)

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调动全社会各界人士招商引资的积极性,鼓励全县各界人士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吸引更多客商来* *投资,促进* *县外向型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项目奖励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争取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落实、项目建设和发挥效益过程中,经国家和自治区批准,对在我县投资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的奖励措施。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其中,物质奖励主要是现金奖励。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主管项目奖励工作,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奖励的日常工作。

一、奖励项目和标准

(一)奖励项目的设立。本奖项是指从项目建议书到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阶段的奖项,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项目基本奖金。根据项目总投资额设置相应的奖金。凡投资总额不足500万元的,奖金为0.2-1万元;若总投资额为500万元-654.38+00万元,则奖金为654.38+00,000元-30,000元;总投资额为654.38+00万元-2000万元的,奖金为3万元-5万元;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的,奖金5-50万元。此项奖励的申报必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进行。(按照项目审批单位的级别划分项目对于奖金的奖金分配比例是不合理的,建议改为按照项目总投资额设置相应的奖金数额。)

2.争取国家政策补贴奖金。主要基于三个相关因素:国家政策补贴的数量、利率和期限。其中,如果是免费补贴,奖金按0.5%的比例提取。500万元-10万元',奖金按1%的比例提取;10万元-2000万元,按2%的比例奖金;超过2000万元的,按3%的比例发放奖金。如果是无息投资,则按照1-2 ‰的比例提取红利;如果是低息投资,按照0.5-1 ‰的比例提取红利;属于银行基本利率投资的,按0.5‰以下的比例提取红利;高于银行基本利率的,不提取奖金。此项奖励的申报必须在补贴全部到位后进行。

(二)设立实施奖励的资金。这个奖包括贷款落实和自筹资金落实两个方面。主要根据资金利率和期限、资金可获得性、借贷资金成本等因素确定奖励比例,包括:高于银行基本利率的不予奖励;相当于银行基本利率的奖金按0.5‰以下提取;低于银行基本利率的,按0.5-1.5 ‰的比例提取红利;按1.5-2.5 ‰的利率给予无息贷款。落实一笔钱只能获得一次奖励。

(三)设立项目效益奖。这个奖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是指项目按设计要求按期达到产量、标准和效益的情况。社会效益是指本项目建成后,对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消除公害、预防流行病、改善生态环境起到的作用。奖励按以下两部分进行:

1,以经济效益为主的项目效益奖,主要根据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确定,奖金按年度地方财政金额的1%提取。

2.基于社会效益的项目效益奖主要根据项目管理过程中达到生产标准和达到效果的程度来确定。经政府相关部门和指定部门确认,项目达到各项技术指标奖励0.5-65,438+0,000元,不能完全达到指标要求的不予奖励。

项目效益奖可以多次给予。第二年新增效益达到或超过预期效益时,仍可按本条规定的比例提取奖金。

(四)设立招商引资奖。此项奖励根据外来投资(物质)金额的大小给予,具体按以下两种情况给予:

1.引荐外国友好人士捐赠款物的,按实际接受款物金额1%的比例提取奖金(其中款物价值以政府指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为准);

2.引荐外来投资者投资* *的,根据投资规模和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给予1-65438+万元奖励。

(六)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不同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精神奖励。

二、申报评审和奖励

项目评奖每年进行一次。年底申报,公布评价结果,次年3月召开表彰会。

(一)奖励评定程序:

1,单位或个人申报;

2、按项目审批渠道由主管部门检查;

3、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4、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决定。

(二)获奖项目由项目法人或负责人申报。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报表;

2.项目工作总结;

3、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验收等文件批准文本;

4、必要的法律依据、证明及其他资料;

5.项目成本报告;

6.奖金分配方案等。

县级直属有关部门应当成立初评委员会,负责奖励项目的初评工作。

(3)建立公告制度。凡通过初评的奖励项目,均以一定形式予以公布,如无异议,可上报;经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通过的奖励项目,由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5天。凡在规定期限内无异议的,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奖励。

三。其他事项

(一)对拟授予的项目有异议的,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由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集体裁决。

(二)县级财政应在年度预算中设立“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奖励。

(三)从全部获得的免费资金中提取3%作为项目奖励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