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包括哪些权利?

法律分析:商标权人的权利主要包括注册商标专用权(商标权中最基本的核心权利)、禁止权(禁止使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许可权(签订许可合同允许他人使用)、转让权(将商标权转让给他人的行为)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一并转让。对容易引起混淆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注册商标转让经核准后,应当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商标使用许可情况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予以公告。未经备案,不得将商标许可用于对抗善意第三方。

第十五条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擅自以自己的名义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商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反对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先前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且申请人与他人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的商标存在,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