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复审需要多长时间? 您好,根据《商标法》和《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期限: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申请复审。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延期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日,是否准许,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