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授权使用一定要去商标局备案吗?

必须归档。

商标的授权使用是否必须向商标局备案?根据《商标法》第四十条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方应在商标使用许可签署之日起三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提交商标局备案。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必须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原产地。

需提交的材料:

1.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份;

2.《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和《特许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

3.商标授权委托书两份(公司加盖公章)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