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驳回如何申请复审?

申请人有权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以取得该商标的注册。申请复检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保证申请的有效性。

首先,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与现有商标近似、商标不具备显著性、商标涉及禁止性或敏感内容等。申请人需要仔细审查驳回通知书中的驳回理由,了解驳回的具体原因,以便有针对性地准备复审申请。

在准备复审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收集与该商标相关的证据,以证明该商标的合法性和可注册性。这些证据可能包括设计创意的描述、使用历史、受欢迎程度证明等。申请人需要充分展示商标的独特性和差异化及其在市场上的实际使用情况。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认真学习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规定和程序,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申请人在填写复审申请书时,应当清楚、准确地陈述复审的理由和请求,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

提交复审申请后,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审查时,委员会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或进行口头听证。申请人需积极配合,按要求提供所需材料或参与试验。

如果复审申请被批准,该商标将被复审,并可能被注册。如果再次驳回复审申请,申请人还可以考虑司法救济,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

总而言之:

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寻求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在准备复审申请时,需要了解驳回理由,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研究复审规定和程序,积极配合复审过程。通过合理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有望获得商标注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34条规定:

对驳回申请或者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28条规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提出的商标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