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四个案例,商标局宣布无效。
1.商标使用的方法有哪些?第一,在商业运作中,商标的使用涉及到商品制造直至商品销售的所有相关环节,包括原材料的生产、产品的加工、选择等制造产品的初级阶段,以及重新包装(装潢)、仓储、运输、销售等将产品转化为商品的成型阶段。第二,在商标表现形式上,商标的使用不仅指直接在商品或商品包装上标注或粘贴商标,还包括为销售商品而在必要的、辅助的交易活动中使用的物品,如合同、帐册、商品交易单据等。同时也包括为推销商品所做的一切努力,如商品广告、商品陈列等。第三,商标的使用不仅包括商标注册人本身的真实使用,还包括通过商标使用许可授权他人使用,即他人被授权使用注册人商标的行为视为商标注册人本身的使用。第四,商标使用人对商标的使用应当是商业性的。商业使用行为不仅包括商业经营中的营利性行为,还包括建立商标形象和与商标密切相关的企业形象的非营利性行为,如以商标命名的社会公益活动,如知识竞赛、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2.商标的不当使用商标的不当使用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违反《商标法》中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有哪些?商标使用不当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自行变更注册商标;2.变更注册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使用注册商标有上述四种情形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5)使用注册商标,商品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第五种情况,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予以通报或处以罚款,或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