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吉中毒事件

2015年5月28日下午3时50分许李、许(均化州人)在莞城八达路一杂货店喝下两箱“王老吉”后出现头晕、恶心、四肢抽搐、口吐白沫等症状。下午5点50分,从莞城人民医院转到市人民医院急诊科。

晚上8点,莫建奇、尹(莞城人,夫妻)也因喝了从创业路某美宜佳买的绿色纸盒包装的“王老吉”后出现头晕、恶心、四肢无力、四肢瘫痪等症状,于晚上10从莞城医院转到普济医院。

公安局经侦查,将案件性质界定为投毒案件,并于29日凌晨3时在莞城将犯罪嫌疑人关某(男,44岁,辽宁人)抓获。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了解,嫌疑人涉嫌对社会不满。王老吉在全市4家便利店注射毒鼠强,莞城街所有便利店的软包装(纸盒装)饮料已下架(重点是4家明显中毒)。

扩展数据

王老吉商标案

2000年,GPHL作为王老吉商标的所有权人,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签订合同,约定王老吉商标的租期为2065438+2000年5月3日。此后,双方又签订了两份延长商标租期的补充协议。但因为加多宝贿赂GPHL前总经理李益民300多万港币,续签了10年。201165438年2月,双方正式对簿公堂,380多天后终于公布了仲裁结果。

2019年8月,最高法院对三起关于加多宝的虚假宣传案再次作出判决:三起案件全部撤销,但加多宝及其相关方必须立即停止发布“中国卖7罐凉茶10罐”等广告,立即停止使用并销毁印有“加多宝,全国领先的红罐凉茶”广告字样的产品包装;并赔偿GPHL及王老吉大健康公司* * *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万元。

百度百科-5.28东莞便利店饮料中毒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