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地铁LOGO?
合肥轨道交通企业标志征集公告
为进一步树立合肥轨道交通的品牌形象,彰显长三角城市群副中心的时代风貌和“大湖名城、创新高地”的城市特色,积极动员全社会参与合肥轨道交通建设。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合肥市轨道交通企业标识设计方案,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参与。
一、征集活动组织者
合肥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
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第二,收集时间
合肥市轨道交通标志设计方案征集活动于2015年5月27日开始,至2015年7月6日结束。提交时间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逾期提交的方案作品不具备入选资格。
*将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决赛选手。
三。申请资格
(1)支持合肥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团队或机构均可根据本公告投稿。
(2)参加本次征集活动的直接组织者或评选人员均无资格参加本次征集活动。
四、申请作品的设计要求
(一)标志图形项目的内容
标志图形项目的设计内容包括:设计方案、全彩色和黑白设计图、设计创意的文字说明等。,包括标志图形、标准字体(中英文)、标志与标准文字的组合,标明标准比例和标准颜色。
(2)标志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应体现合肥这座大湖名城、创新之地的现代城市风貌、文化底蕴和地铁产业特色,同时充分展现合肥作为新兴地铁城市在不断向现代化大都市迈进中的时代特征。
2.申请作品要求创意独特,寓意深刻,简洁大方,易于识别和记忆。
3.提交的作品由设计方案、设计图纸的全色版和黑白版、设计创意的文字说明等组成。,包括标志图形、标准字体(中英文)、标志与标准字符的组合,并标明标准比例和标准颜色。
4.应考虑在地铁建筑、车体、站台、系统设备、导向标识、宣传资料、信封、文具、名片、工作证、工装、资料袋、公司网站、微博、微信等载体上制作和使用提交作品的可行性。
5.申请作品的设计图纸应以JPG格式保存,设计创意的说明文字应以WORD文档形式保存。图案控制在1200×1200像素以内,色彩模式为RGB,尺寸控制在2M以下,画面分辨率在300dpi以上,缩小到100×100像素时清晰使用。同时要求设计师保留高精度的原始设计图纸(如AI、CDR、PSD等格式),以便入选后提供给活动主办方。
6.提交的作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与其他城市的城市轨道交通标志相同或近似,不得侵犯他人的姓名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在先权利,形象标识未在国内外注册,具有唯一性。从网上发现类似或下载作品的,取消参赛资格,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动词 (verb的缩写)选择方法
本次活动将邀请业内相关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评审小组进行专业评审。
六、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入围作品10,其中一等奖1,奖金5万元,二等奖2个,每件奖金2万元。优秀奖7名,奖金8000元/件,所有获奖作品颁发荣誉证书。
*上述奖金发放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有公司或团体参加比赛,奖金将直接支付给相关公司或团体,由选出的代表领取。
七。相关声明
(1)设计作品一经提交并入选入围作品,即视为主办单位同意拥有该设计作品的著作权(即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17项的内容),上述著作权全部转让给主办单位,主办单位不支付任何额外报酬。上述转移的效力可以追溯到分录创建之日。
根据相关法律,设计人承诺对作品和材料的著作权中的部分权利(即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四项的内容)作如下安排:
1.设计方不可撤销且独家授权活动主办方行使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发表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投稿设计方放弃行使上述权利,不得委托任何其他第三方行使上述权利。投稿设计师如违反上述约定,将承担违约法律责任,并赔偿主办单位因此造成的损失。上述版权许可的主办方不会支付额外报酬。
2.投稿设计人确认并同意,投稿设计人做出的上述“排他性”转让或授权,即排除设计人自身行使相关权利,活动主办方有权随时将上述权利许可、再授权或再转让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3.除在学术报告和学术研究中使用入围设计作品外,设计师不得自行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入围设计作品。主办方作为著作权人,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自由使用设计作品,有权向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商标,并用于其他任何合法用途。
(1)设计人必须是设计方案的原作者,设计人保证提交的设计方案为首次发表,不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其他在先权利。如由此产生任何纠纷,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由设计方承担。
(2)任何参与本标志图形方案设计的投稿人均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声明,无需以书面或其他方式确认。获奖作者在领取奖金的同时必须签订书面协议,并就上述事项再次以书面形式进行书面确认。
(3)与本次活动有关的一切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由合肥仲裁委员会裁决。
(四)所有投稿作品恕不退稿,投稿者请自行保管论文。主办方将所有应征作品装订成册,存入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档案馆。
(5)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淮河路256号合肥城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