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经济法法律部门下的法律,商标法是知识产权法律部门下的法律。
个人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中假冒注册商标的含义是一样的。主要原因如下:
从法律规定出发,《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让我做一个假设。比如现在有一个经营者,不正当地使用他人的商业信誉或者商品信誉,造成自己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混淆,使消费者无法辨别商品或者服务者的真正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简而言之就是某个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这个时候,我们应该如何识别这种行为呢?很明显,《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都有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规定,但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我们在处理这种行为时,实际上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现在,我们假设假冒注册商标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中的含义是不同的。那么,根据前面的一系列推定,我们自然可以推断出这两种内涵不同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处理方式是相同的。那么,它们的差异有什么意义,又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呢?
《商标法》中关于假冒注册商标的规定实际上是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一种具体化或特别法,在适用时自然要适用特别规定,即《商标法》中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假冒注册商标的不正当竞争手段应该属于知识产权领域。假冒注册商标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中的含义是一样的,或者可以说同样的行为体现在不同的法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