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农产品无标签怎么处罚?
农产品属于食品范畴,应该监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该有标签。标签应当注明以下项目: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配料清单;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保质期等。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和其他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用农产品标签规定如下:
1.在包装上标明或者贴上标签,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生产日期;有分级标准或者添加剂的,还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添加剂名称;
2.农产品标识使用的文字应当是规范的中文,标识上标注的内容应当准确、清晰、显著;
3、销售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使用权的农产品。,应当标注相应的标志和发证机构,禁止冒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质量标志。;
4.食用农产品产地应当标明其种植或者养殖的省、市、县、乡、镇(街道)名称。非养殖或者养殖的食用农产品,应当标注能够表明其原产地的原产地信息。
综上所述,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必须标注食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标签上未标注其他内容的,应当在说明书或者合同中注明。预包装食品需要完整合法的标签,初级农副产品不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
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该有标签。标签应注明以下内容:
(1)名称、规格、净含量和生产日期;
(2)配料或成分清单;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码;
(6)储存条件;
(七)国家标准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
(八)生产许可证编号;
(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其他应当标注的事项。
专为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设计的主辅食品的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标识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125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并处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和其他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一)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和运输工具污染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
(三)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识的;
(四)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改正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中存在的不影响食品安全、误导消费者的缺陷;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