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动汽车牌照政策2022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电动自行车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有关搬运材料和搬运地点等详细信息,请参考以下内容。

处理条件

1.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令第9号),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向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电动自行车上牌所在地的便民服务点)提出申请。

2、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并列入本市电动自行车目录。

在道路上通行的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

(一)电动自行车;

(二)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

(3)人力三轮车;

(四)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非机动车。

残疾人自行车和轮椅应当自愿登记。

外省市号牌的非机动车需要通过本市的,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非机动车号牌,自愿在本市登记的非机动车除外。

国家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上牌。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的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列入产品目录的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不予注册。

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仅限符合条件的下肢残疾人使用,每人可登记一辆。

人力三轮车限于市政、环卫等单位因业务需要申请登记上牌。

搬运材料

1,提交车辆;

2.个人和单位的身份证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为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含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其他机构和人员的身份证明参照机动车登记管理中关于身份证明的规定执行。业主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国家财政规定的车辆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电动自行车通过3C认证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凭证(原件、复印件)。

操作程序

1,电动自行车注册由全市统一办理。

车主或委托代理人到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业务受理窗口(或电动自行车便民服务点)交验车辆,提供上述“需提供的材料”。上海需要提前通过手机下载“上海交警”APP进行预约,非预约市民不能到现场办理业务。

2.符合注册条件的,当场落户,领取电动自行车牌照。

3.电动自行车注册免费。

查看产品目录

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注册登记。

此外,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因未列入产品目录而无法在本市登记的,可以依法请求退货。

检查证书

在验车过程中,民警也多次发现个别电动自行车摊贩粗心大意,将产品合格证上的产品编号输入错误。合格证上的产品编号与电动自行车车身钢印编号不符,导致车主无法通过车辆检验。

因此,警方建议市民在购买车辆的过程中,检查合格证的产品编号是否与车身钢印编号一致,避免因业务操作失误而重复出行。

另外,车辆合格证上的产品商标、型号、编号、电机号不得自行涂改,否则不能通过车辆检验。

检查车辆

在申请执照之前,请不要排队。你必须先把电动自行车交给现场民警检查。民警检查车辆符合申领牌照标准后,排队申领。

注册许可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非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购买之日起15日内申请登记上牌。

法律依据: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2013)

第六条(产品目录)

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因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而未列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注册登记。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相关行业协会编制。《残疾人轮椅产品目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残联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编制。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和残疾人轮椅产品目录应当载明生产企业、品牌、型号、技术参数等项目,向社会公示安全性能良好的产品,并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