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理论的创始人是谁?联想理论是苏联心理学中的一门科普。

70年代初,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建立了统一的商标局,制定了统一的商标法。基于解决商标不近似问题的需要,联想理论首先被提出。比利时、荷兰和鲁的《商标法》第1971条提出的联想理论奠定了近代欧洲联想理论的基础。它与传统商标法的根本区别在于,传统商标法必须结合混淆的可能性来解释近似的概念,而本法没有这样的要求。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的法院使用实际关联标准,而不是混淆标准。

后来的《欧共体理事会关于协调成员国商标立法的1号指令》(以下简称1号指令)在2月21日的第5条第1款在规定认定标准时明确提到了“关联的可能性”,但遗憾的是“关联的可能性”是为了认定“混淆”

根据第一个指令于1992年修订的比利时、荷兰、卢森堡新商标法完全抛弃了混淆理论,明确将是否存在“联想的可能性”作为判断侵权的唯一标准。但新法仍坚持排他性原则,要求“联想的可能性”发生在类似商品上。在解决非相似商品的商标保护问题上,欧洲只是采用一些不一致、一致的先例,而美国基本上是通过反淡化法来达到目的。总之,在混淆理论无能为力的时候,联想理论应该发挥作用。要求其适用于类似商品是一种误解,联想论大材小用。目前联想还没有像混淆一样成为商标保护论证的基本概念,联想理论也没有作为一个整体理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