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2.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供货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3、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有争议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在查处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当事人,调查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有关的情况;
(二)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发票、账簿及其他相关资料;
(三)对当事人涉嫌从事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活动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四)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有证据证明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发生商标权属争议或者权利人同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中止案件查处。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或者终止案件调查处理程序。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在调查取证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1,问有关方面;
2、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必要时可以责令封存;
3.调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行为;
4.查阅、复制与侵权活动有关的合同、账册及其他业务资料。
选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商标侵权案件有其独特的优势:受理案件的人员熟悉业务,办理手续简便,结案迅速,省时省力。但其明显的不足是,行政决定没有最终效力,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不服的,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解决方案
管辖权。商标侵权案件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侵权人可以选择侵权行为发生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商标侵权案件的复杂性,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指定中级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人民法院采用民事制裁方式处理一般商标侵权案件。人民法院根据被侵权人行使的禁止权、赔偿损失权、返还不当利益权、恢复名誉权,可以单独或者合并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可以销毁构成侵权的物品,拆除侵权使用的设备,邀请直接用于侵权的工具、模板;
2.消除影响,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如责令被侵权人在报刊上刊登道歉声明,恢复被侵权人的商业信誉;
3.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侵权人在侵权期间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侵权期间遭受的损失。此外,侵权人还应当赔偿被侵权人在调查、取证、聘请诉讼代理人或非诉讼代理人等方面发生的费用;
4.除上述主要措施外,人民法院还可以采取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者拘留等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造成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