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第33类商标?
第33组301酒精饮料(啤酒除外)3 301酒精饮料(啤酒除外)薄荷酒330001、果酒(含酒精)330002、苦酒330003、茴香酒(露酒)330004、茴香酒。鸭梨酒330007,蒸馏饮料330008,苹果酒330009,鸡尾酒*330010,柑橘酒330011,烹饪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330012,葡萄酒330065438+。利口酒330015,蜂蜜酒330016,樱桃酒330017,烈酒(饮料)330018,白兰地330019,酸酒(低档酒)330020,梨酒330000。酒精饮料原汁330024、酒精饮料浓缩汁330025、酒精饮料(啤酒除外)330026、含水果酒精饮料330031、米酒330032、朗姆酒330033、伏特加330034、预混酒精饮料(啤酒除外)330035、Niwa。白酒330037 ※起泡酒C330001、清酒C330002、青稞酒C330003、黄酒C330004、食用酒精C330006、烧酒C330007。
商标是识别商品或服务或与之相关的特定个人或企业的显著标志。当一个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政府有关部门合法注册时,就称为“商标”。可以是图形或文字,也可以用声音、气味或立体图来表现。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人享有专有权。国际市场上的著名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和未注册商标。前者是经过政府有关部门注册后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后者不受商标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