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合理使用的法律法规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商标合理使用的形式有:
1.该名称仅用于描述有关方的商品或服务;
2.所使用的名称未作为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使用;
3.善意合理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1.该名称仅用于描述有关方的商品或服务;
2.所使用的名称未作为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使用;
3.善意合理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