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泉州泉港区是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周边区域和重要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止因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保障全区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的生产和储存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要求,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条例》,结合我区实际,

一、严禁在下列地点及周边燃放烟花爆竹:

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及其安全控制区,特别是联合石化、湄洲湾氯碱、东信石化、天元化工、科美特燃气、泉港油库、荣臻石化、东港石化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

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和储存单位,特别是加油站、德成树脂、华尔宝树脂、迪达石化、德利化工、盛远工贸、钟平神马、华福三聚氰胺、华星燃气、盛达燃气、新港液化气、泽川液化气等易燃易爆企业均在周边安全防护距离内;

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和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在输变电设施的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养老院、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森林等重点防火区域。

二是上述禁止燃放区域或者场所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人应当在1.08前划定本辖区安全防火区域界限,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25前召集本辖区禁止燃放区域或者场所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人研究确定禁止燃放区域界限,在界限处设立警示标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镇、派出所、村人民政府要强化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各镇要组织所辖村庄成立整治小组,派出所成立监管小组,加强日常巡查,特别是在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对限制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教育和查处。乡镇要在辖区内全方位宣传,督促禁入区域或场所的产权单位或使用人设置、张贴警示标志和宣传标语,做到家喻户晓,督促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及相关规定。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在限制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并有权劝阻和向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及时受理举报并组织调查。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停止燃放,并处50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治安处罚。非法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