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修改内容2013

增加诚实信用原则条款

修改要点:新《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禁止因业务往来等关系,抢注他人明知已被先用的商标。

修改要点:新《商标法》第十五条增加第二款:“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先前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他人有合同、业务关系或者其他关系但知道他人商标存在,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七条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使用人应当对其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负责。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止通过商标管理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第十五条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擅自以自己的名义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商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反对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先前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且申请人与他人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的商标存在,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