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商标转让中的“撤三”风险

商标转让存在一些风险,其中?撤三?是一个隐患。?撤三?指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的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申请注销注册商标三年不使用?的制定是为了节约商标资源,避免商标闲置使用,但对于商标转让的受让人,我们必须注意商标中是否存在这种情况。如果连续三年未使用该商标,很有可能竞争对手会提交撤销申请,撤销该商标。

某知名企业花大价钱买下商标后,转让给商标局审批。商标刚投入使用,由于连续三年未使用而被撤销。企业不服申请复审,最后商标被撤销。该企业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转让成功后,购买的商标已合法使用,申请注销期间该商标未发生转让。因为原注册人连续三年偷懒使用商标,被判令撤销该商标,这与我国《商标法》不同。三年不用?该制度的立法宗旨相违背,不利于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而在《商标法实施条例》中?因连续三年未使用而申请撤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提交申请撤销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未使用该商标的正当理由?法院认为,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所指的是什么?只是因为?应该是不可归责于商标注册人的正当事由,比如因政府政策限制或者因公司破产清算、不可抗力而停止使用。所以企业在法院陈述的理由不能用在商标法上?只是因为?。所以呢?撤三?商标的实际使用不在于使用主体,而主要在于有实际使用2。

在实际的商标转让中,转让方和受让方很少就商标的使用进行沟通,受让方也很少注意到商标是否已经被实际使用。因此,在注册商标有偿转让中,如果商标受让方不主动核实上述情况,商标受让方只能承担由此造成的不利风险。买商标的人要高度重视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