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谁能提供今天还在执行的“大连地税优惠政策”?最好是外资企业~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企业范围由原民政部门、街道、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集体福利企业扩大到各类社会投资者兴办的各种所有制内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必须达到25%以上。
(2)企业应依法与每名安置1年以上的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
(三)企业应当依法为每一名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企业通过银行(包括信用社等开办工资发放业务的金融机构)向每名残疾人支付不低于所在县(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郑达办发[2006]102号),自2006年8月1日起,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金州区、长海县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每人每月500元;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大连保税区每人每月650元。
上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注明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的人员,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8)的人员。
持有外省(直辖市)有关部门认可的残疾证,且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年龄相关规定的残疾人,不计入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安置比例和相关退税或减税限额的计算。
二、试点税收优惠政策
将福利企业试点税收优惠政策改为按实际安置定额按月减免营业税或增值税,以扣除的工资乘以适用税率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在当月减免的营业税限额内及其附加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不予征收或退还;增值税附加中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不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可以每季度申报,纳税人可以自行计算当季减免税。年终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后,退还多缴税款或补缴多缴税款。
(1)营业税
1.税务机关应根据企业实际安置的残疾人数量减免营业税。每名残疾人每年减免营业税3.5万元。
主管税务机关应按月减免营业税。当月应缴纳的营业税不足的,不得结转下月减免。应在当月按照以下公式减少营业税:
当月应减营业税=当月企业实际安置残疾人数×3.5万元÷12。
2.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为从事营业税“服务业”(广告除外,下同)范围内业务的企业。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不适用于提供广告服务和其他不属于“服务业”税目的营业税应税服务。从事营业税“服务业”等纳税服务的企业,只能减征“服务业”纳税服务的应纳税额。“服务业”税目中的服务应纳税额不足以抵扣的,不得从其他税目中的服务应纳税额中抵扣。企业应将上述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业务与其他业务分开核算,不能准确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3.从事增值税和营业税业务的企业可自行选择减征增值税或营业税,选择后1年内不得变更。
4.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和其他营业税优惠政策的,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执行。
(2)企业所得税
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方法是将扣除附加额后的工资乘以适用税率,减税额=扣除附加额后的工资①×适用税率②。年中提前申报时,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第8行填写减免税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实施范围的通知》(国〔2006〕1043号)的规定,年度申报应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7第43行。减免税大于当年应纳所得税的,可允许扣除未超过应纳所得税的部分,超过部分当年及以后年度不予扣除;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亏损企业不适用工资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方法。上述优惠政策不适用于经批准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工资加扣除①的计算方法如下:
1,实行工效挂钩计税工资。
实行工效挂钩与计税工资挂钩办法的企业,应按照工效挂钩与计税工资挂钩办法计算税前年薪并扣除,计算应纳所得税,再以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年薪总额为1倍作为扣除工资,计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
2、实行定额计税工资标准的办法
(1)企业实际支付的平均工资不超过1600元/月。
企业实际支付的平均工资不超过1.600元/月的,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实际支付的工资,再以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为扣除工资的1倍,计算企业所得税减免额。
(2)企业实际支付的平均工资超过1.600元/月。
企业实际支付的平均工资超过1.600元/月的,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每月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低于1600元的,应加计扣除全年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总额,计算企业减免。每月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超过1600元的,将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的2倍与1600元的差额作为附加扣除的工资,以此计算企业所得税减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