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商标说明一栏要求颜色商标要标注颜色代码,并说明商标的用法。用法是什么意思?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四款规定,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作出声明,说明如何使用该商标。颜色组合商标有多种使用方式,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根据颜色组合商标的具体用途予以说明。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在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商标说明”一栏中说明该颜色组合商标是如何用于所申报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例如,说明颜色组合商标是用在申报商品项目的整个外表面上,还是用在商品的特定部分上;再如,解释颜色组合商标如何用于声明服务项目,以区分服务来源。商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