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莞城营业执照注销
1.营业执照原件
2.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4.其他材料,一般包括股东决议、公司章程注销申请书(可从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下载电子版,也可直接到工商服务大厅领取填写)。
5.公章、合同章、法人章、财务章、发票专用章(最好都带上)。
2.携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完税申报表或个体工商户完税申报表、税控盘、公章、财务章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完税证明。
三、申请材料准备充分后,到工商服务大厅办理注销登记。
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从事一定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
登记事项有:名称、地址、负责人、资金数额、经济成分、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从业人数、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应当置于公司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没有营业执照,工商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不得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或做广告,银行不得开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