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加强我国行政指导工作的调研报告顾

我今天和大家交流的,不是一个纯学术的理论问题,而是我最近肤浅的学习经历和关于行政指导的经验总结,想和同行们分享一下。

所谓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者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采取符合法律的精神、原则、规则或者政策的,非国家强制的,及时、灵活的指导、意见、建议等方法,引导行政相对人按照自己的意愿做或者不做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某种行政目的。

工商行政指导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为达到某种行政目的,采用非强制手段,指导行政相对人做或不做某种行为。行政指导具有非强制性、高效性、灵活性和民主性的特点。

行政指导伴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而产生,具有突出的制度价值和鲜明的时代特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在监管执法领域引入行政指导制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1,有利于拓宽工商监管领域,弥补现有法律手段的不足。

现代社会快速发展,新的业态和业务领域不断涌现,如电子商务、基金、物流、证券、彩票等。由于立法成本、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发展程度以及立法者认识水平的限制,法律明显滞后,无法及时对所有新业态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行政法无明文规定不准为的原则,工商机关对这些新兴业态也无能为力。行政指导因其简单灵活,最适合介入这些新兴行业,引导其健康发展。从而弥补了法律手段的不足,拓宽了工商监管领域,可以为今后的立法和监管创造良好的基础。2.有利于完善工商功能,提升工商形象。

现代行政仅仅扮演“守夜人”的角色是远远不够的。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应与时俱进,一方面加强管理,另一方面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而行政指导迎合了这种需求,比如行政指导中的信息发布制度有利于为相对人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合同示范制度有利于帮助当事人合理分配权益,从而完善工商功能。此外,行政指导是一种柔性的行政行为,与传统的强制性行政方式相比具有明显的亲和力。它把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置于相对平等的地位,更多地体现了民主色彩,因此有利于改善和重塑工商形象。3.有利于提高监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变得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行政权力急剧加强。国家通过扩大行政权力和加强行政干预来促进社会福利。但是,行政强制并不是万能的,其效力往往会因为对方有形或无形的阻力而大打折扣。一些权利较弱的行政手段,如行政指导,会促使相对人积极参与行政目的的实现或自觉服从行政机关的意志,有利于将行政目的内化为被管理人的自我意识,从而提高工商监管的效率。此外,工商行政指导中的警示制度,督促相对人及时纠正错误,避免进入立案侦查等行政处罚程序,从而通过对尚未对他人或社会福利造成损害的处于违法萌芽状态或违法轻微的行为进行及时警示,降低行政成本。

工商行政指导的适用领域,是指工商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或自身职能实施行政指导的范围和界限。按照现有的工商行政指导实践,至少在以下几个领域:1,新的经营领域。

当代社会,新的商业领域不断涌现,如电子商务、网络广告、物流、基金、彩票等。但是,与社会现实相比,法律规定相对滞后,无法及时跟上社会经济生活的发展步伐,对所有新兴业态和经营领域做出全面规定。行政指导因其灵活性和非强制性的特点,最适合工商机关介入对这些新兴行业的监管。比如目前很多工商机关通过备案的方式将网络经营者纳入监管范围。2、没有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

如前所述,由于立法者认识水平和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发展程度的制约,难免会出现“法律漏洞”

。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没有对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低于成本价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具体的处罚措施。在实践中,我们对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行政建议干预。3.市场参与者需要工商机关提供的一些信息或服务。

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及时准确的信息对经营者来说非常重要。然而,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市场参与者无法获得及时准确的信息。此时,工商机关可以根据职能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比如,很多工商网站已经成为信息公开的重要窗口。此外,经营者缺乏对市场规则的正确认识和合理行为,这也需要工商机关以积极的行政方式给予指导或帮助。比如我们现在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制度,为经营者提供投资建议等等。4、社会关系需要工商机关介入的领域。

现代社会矛盾交织,有时当事人无法自行解决,需要行政权利介入协调或调解,从而营造公平竞争、和谐的市场经济环境。如工商机关调解合同纠纷、消费纠纷、协调不同行业之间的利益冲突等。5.轻微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前禁止和事后补救。

由于经营者对法律法规了解不多或者不打算了解,偶尔会有轻微的违规行为,或者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倾向,所以可以采用警示的方式提前警示,教育违规者,督促当事人主动改正错误,从根本上减少违规行为。6.根据工商职能,为促进工商行政管理目标的实现,可以实施行政指导的其他领域。

工商行政管理的范围极其广泛,因此行政指导也有着广泛的适用领域。只要不违反法律原则,在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或监管事务范围内均可实施行政指导,如行政奖励、行业协会指导、政策审查会等。

行政指导是由各种行为构成的一种行政行为的总称,工商行政指导制度是由一系列具体指导行为构成的统一的有机整体。根据工商职能,一个完善的工商行政指导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议事制度;2.信息披露制度;3.行政警告和警示制度;4.行政奖励制度;5.指导示范系统;6.行政调解和协调制度;7、行政指导错误的救济制度。如前所述,工商征收指导制度还存在诸多局限性,必须加以改进和完善,以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如何建立和完善工商行政指导制度?我觉得应该从以下几个具体方面入手:1。建立健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

现代社会是一个信息社会,及时、准确、系统的信息对每一个公民或社会组织都非常重要。由于其职能、地位和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收集、整理和揭示信息方面具有相当大的优势。当前,应加紧建设“红盾信息网”,加强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市场主体不良行为预警系统、良好行为记录系统等信息库,建立便捷的信息查询系统,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为对方提供行政信息、信用信息、经济信息、法律政策等相关信息,引导对方做出正确的行为选择。这项工作应该进一步规范化,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模式。2.建立健全行政预警和警示制度。

目前,许多工商机关都实行了这一制度,但对警告和警示的使用范围和操作程序没有明确规定,使用的名称也多种多样,包括行政建议、行政警告、违章警告、工商提示等等。因此,有必要对这些方面进行改进,以满足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要求。时机成熟时,工商总局可以考虑制定这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统一行政警告的名称、使用范围和操作程序,制定统一规范的法律文件。3.建立和完善行政奖励制度。

行政奖励是行政主体按照规定的条件,对为国家或社会做出贡献或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的行政行为。⑦目前,工商机关对一些守法经营、管理规范的企业实行年检制度,对一些经营者授予“消费者信得过单位”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称号,都是行政奖励行为。这些激励措施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营者守法经营和优质服务,从而对市场秩序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在推广这一制度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完善,规范评奖的条件、程序和评审方法,使行政评奖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从而达到激励先进、鞭策落后的目的。5、健全和完善示范引导体系。自1990以来,工商部门推行了“合同示范文本”制度,这项工作得到了社会的认可,在引导当事人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减少不必要的合同纠纷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近年来,为提高服务水平,工商部门向当事人提供商标注册咨询,指导企业注册等。,有的地方正在建设“示范路”“示范街”,这也是完善示范体系的有益探索。要充分总结现有经验,探索新的示范引导领域,健全完善示范引导体系,引导市场主体在市场规范框架内良性运行。4.完善行政调解和行政协调制度。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立双方的矛盾和利益冲突相应增加。当这些矛盾还没有到行政处理或诉讼阶段时,由行政机关出面协调调解,有利于减少利益损失,降低社会的调解成本。工商部门过去在这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在新的形势下,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的新要求,加以改进和加强,在法律规定和自身职能范围内,完善行政调解协调制度,进一步改善市场秩序。5.建立不当行政指导的救济制度。

行政指导与其他行政行为一样,不可避免地会导致错误或损害。按照现代法治的要求,“有损害必有救济。”

。因此,应当将相应的救济制度纳入工商部门的行政指导体系,为因不当或违法的行政指导而受到损害的相对人提供必要的救济措施。

今年是省局确定的“兴商富民创新年”。市局提出“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市委二届九次全委扩大会议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五个更加”为引领,围绕“兴商富民创新年”这条主线,自觉融入发展大局,积极打造“四个平台”。沈主任在讲话中谈到“进一步落实行政指导制度,加强对企业登记、年检照、商标注册、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工作的行政指导。,促进和谐监管,提升服务发展能力和执法水平”。可见,行政指导已经渗透到我们的具体工作中,加强行政指导已经刻不容缓,势在必行。

以上是我对行政指导的粗浅认识,没有考察,只是纸上谈兵。恳请各位领导同志批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