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撤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1.申请商标撤销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商标撤销申请人符合条件:1。在我国,“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的启动应以“申请人提出申请”为基础。没有“三年内申请撤销”的,商标局不会主动撤销注册商标。申请人需要向国家提交“撤销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的费用。外国企业或个人需要在中国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人需要提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并书面说明该商标“不使用”的情况。2.举证责任分配:“注册商标未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举证责任,由商标注册人承担”。3.3年举证期限:自3年未使用的申请人(以下简称“撤回3申请人”)提交撤回3申请之日起3年。例如,某退出公司的申请人于2065438年8月21日提交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书》,商标局要求注册人提供三年实际使用的证据:2009年8月21日至2065438年8月20日+02日。撤销商标的条件是:1。注册商标只有在注册超过3年后才能被撤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注册商标在注册前遇到异议或者异议复审的,可以撤销的“满三年”从异议裁定或者异议复审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2.“撤销三年不使用”的申请可以用于该注册商标的全部商品,也可以用于该商标的一种或多种商品。如果“三年不使用”是针对注册商标的一项或多项,那么注册人给出的实际使用的证据必须是针对该项或多项的,其他项的证据无效。注册人应当按时提交其注册商标实际使用的证据。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应当对证据进行审查,查明事实。发现证据能够证明该注册商标在规定的3年期限内实际使用的,出具《商标注释继续有效决定书》,否则出具《撤销商标注册决定书》。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对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综上所述,并不是所有的商标都允许撤销。如果需要撤销第三个商标,需要申请。对于申请人来说,需要提出申请,缴纳费用,填写申请表,提供证据。对于一个商标来说,注册时间需要满足上述条件,商品需要经过核准。满足以上两类后,可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