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签案可以加中国吗?
《商标法》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与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的特定地名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但你在公司内部的使用是暂时的、有限的,不属于传播或营利行为,不会对著作权人造成损害,所以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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