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小区新房交付收到“墓景房”,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购置新房在中国的心目中历来都是一件至关重要的大事,中国人讲究风水,在房屋的风水上面不说能够挑选到好位置,但是不会挑到一个风水极差之地也是中国人购房时的心愿,而对于开发商来说,在选择地理位置和房屋户型以及朝向建造的时候,也都或多或少的会融入一些风水的元素,以起到迎合消费者并且尊重消费者的目的。而对中国大部分的普通购房消费者来说,正如开篇所讲,其实他们也没有指望开发商在选址和设计建造的时候对于风水有多上心,他们唯一的要求可能就是所购房屋的风水不会太差,比如不会选在火葬场或者墓地等在中国人观念中阴气聚集之地,因此如果消费者辛辛苦苦打拼多年将血汗钱买了一栋房子,但是却发现该出竟然是目的,那么不管换做谁都是绝对无法接受的。

比如在湖北省武汉市就又发生了一起开发商未对消费者告知房屋周边有不利环境即墓地,而消费者在购房之前也没有对周围环境了解充分,导致消费者直接购买了周边存在目的的商品房,而消费者在新房入住之后才发现自己购买的是墓景房,从人之常理角度来说,现在的房子价格少则五六十万,多则上百万甚至上千万,辛苦大半辈子结果买到一个墓景房,这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无法接受的。而对于此也就引出了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那就是消费者发现自己购买的是墓景房后该如何维权,而如果想要解除合同进行退房的话,相关方面是否会予以支持。

消费者想要维权的途径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相关的条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开发商违约要求开发商进行赔偿或者是解除购房合同进行退房,但是诉讼能否成功的影响因素有很多,比如判定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是否明确标注了开发商应尽的披露义务以及违约后果,并且还要法院判定开发商的违约程度是否属于?显著违约?,只有满足这些才有一丝退房的可能性,但是即使这样,从鼓励交易的原则以及历来的此类事件的判决结果,都以消费者败诉为多

因为对于绝大数开发商来说,房屋周边的墓地都是属于房屋开发的?红线?范围外,因此对于红线范围外的环境开发商没有开发权利也没有告知义务,这在相关的法律上来说确实是合法的,因此只有让消费者在购房时多加注意,尽量在合同中注明开发商的披露义务,也就是开发商有义务告知消费者房屋周边存在的不利环境,并且注明没有履行披露义务会承担的后果比如进行赔偿以及退房,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开发商故意隐瞒事实可能就会造成违约,这方面有着相关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也同样对此作出规定。如果买卖双方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约定:?开发商应对?红线?范围内、外的不利环境和规划因素进行告知,如违反该等告知义务,买房人即可解除合同。

这项法律在明年一月开始施行,但是一般来说仅以此要求开发商退房基本也是不能实现的,因为还有其他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只有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才应视为要约。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4](《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就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5]之规定,在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情形下,买房人仅以开发商未履行披露义务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尚缺乏足够的请求权基础。

而这些法律的意思就是仅以开发商未履行披露义务要求进行退房的不能构成违约条件,也就是说基本是败诉,最多就是法院判决开发商存在着一定的违约行为进行相应赔偿,而想要以此解除合同基本是实现不通的。因此最根本的防范于未然的做法就是消费者在买房之前尽可能的对房屋质量以及周围环境打探清楚,并熟悉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尽最大可能得避免自身利益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