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
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如下:当事人能够提供能够证明该商标为公众知晓的材料的;商标使用和注册的历史、范围等能够证明商标使用期限的材料,可以认定为驰名商标。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该商标为公众知晓的相关材料;(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期限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和注册的历史和范围;(三)证明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相关材料,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理范围、宣传媒体类型、广告金额等相关材料;(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相关材料;(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近三年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面积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三条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证明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的相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期限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和注册的历史和范围;
(三)证明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相关材料,包括广告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理范围、宣传媒体类型、广告金额等相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相关材料,包括该商标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到保护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