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的商标现在属于一个股东。我该怎么办?
三种渠道:商标转让、无效、注销、三年不使用
1.与股东协商一致后,将商标转移到公司名下。
第二,向商标局宣告商标无效,同时以公司名义注册商标。如果商标已经被公司使用,公司肯定会有很多证据证明商标的使用。你可以向商标局提交这些证据,宣告商标无效。商标局会根据你提供的信息审查对方是否存在抢注。如果你证明的足够多,对方的商标可以作废撤销,商标可以用你公司的名义申请。
第三,商标撤销三年,如果是股东注册的,但是商标是公司使用的,那么对方应该没有商标使用的证明。商标申请完成后,申请人超过三年未使用该商标,可以判定该商标闲置,其他申请人可以提出撤销该商标三年的申请。如果对方不能提供商标使用的证明,商标就会被撤销。
利弊:协商转让相对简单,转让时间固定(一般转让时间为8月至10),转让无风险。时间过后,商标会转移到公司名下,相对安全。
需要整理的资料和提供的证据很多,审查时间长(一般无效宣告审查时间在一年左右)。而且无效宣告不一定可以撤销,需要根据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撤销对方的商标。
三年不使用商标,成功率主要看对方是否有商标使用证明。如果对方超过三年不使用该商标,对方的商标权将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