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营业执照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事务所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律师事务所持有的是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执业许可证,不是工商机关颁发的许可证。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3.创办人应是具有一定执业经验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4.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首先由发起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如为合伙企业,需提供合伙协议),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执业许可,然后凭许可手续在工商局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税务局申请税务登记,在劳动局进行就业登记,最后刻制公章,律师事务所成立。

提供股东身份证、租赁场地协议,填写法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注册经营地址、股东会会议纪要、公司章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