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店卖假货是哪个部门抓的?
法律分析:待工商局调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的分工: (一)在生产、流通领域,凡属产品质量责任的问题,均由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助;(二)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销售掺杂使假、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查处,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三)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的在市场上倒卖或者欺诈销售劣质商品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予以协助;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现的,由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调查处理,需要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