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商标权续展吗? 当然,《商标法》第三十八条第1款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未能在此期限内提出申请,可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展期届满未提出申请的,其注册商标将被注销。”本款规定了注册续期的申请期限和延长期限。每份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注册商标的商标图样五份和商标注册证复印件(不需要商标注册证原件),并缴纳续展注册费用。注册人在宽限期内申请续展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续展延期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