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租房做生意的,但是业主房产证有纠纷,对方起诉工商局,工商局没收了营业执照?工商局根据什么规定没收?
根据你的描述,工商部门拿走你的营业执照应该是查封措施。
查封措施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案件调查中,为防止证据灭失,中断当事人违法活动的物质条件,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后果的必要手段。
工商部门扣押营业执照并不改变营业执照的所有权,只是改变营业执照的占有和使用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营业执照,严禁损毁。经调查取证,最终决定吊销营业执照的,该营业执照的所有权随之转移,当事人被剥夺市场主体资格。但没收营业执照的行为是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完成后实施的,个体工商户停业时间超过6个月。它使当事人丧失了对营业执照的所有权,是当事人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唯一的结果就是营业执照被注销了。
目前,工商执法部门采取查封措施以达到收缴营业执照的目的,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在案件调查取证中使用查封措施的法律依据包括《商标法》第五十五条、《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办法》第九条、《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禁止MLM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
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措施,适用于查处违法行为的实体法必须有查封财产的规定。也就是说,除上述六项法律规定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能依据其他法律规定扣押当事人的相关财产。
按照办案程序,工商部门在采取查封措施时,要向你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当时是发给你的吗?
据说工商部门给你办了注销证明。注销营业执照首先应当是执照负责人的意思表示,然后需要在公共媒体和报纸上进行公布,再凭公布的证明进行注销。你在报纸上发表了吗?
如果对上述情况没有合理解释,建议您可以向工商机关的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反映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