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议和争议的区别

两者的本质不同:商标争议的本质是对注册商标在先注册人的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的实质是对初步审定商标的社会异议,包括所有人或在先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的异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升级执行或者委托执行后,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提出异议的,异议时负责执行该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处理;指定或者委托的人民法院是原执行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的,仍由原执行法院审查处理。

执行案件指定、升级、委托后,案外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参照前款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