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品假冒?
(1)经营者在商品外观上采取虚假标记;
(二)虚假标签反映的商品质量与事实不符的;
③虚假标签会误导消费者的判断和选择;
(4)虚假标注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权。假冒伪劣是最常见的不正当竞争,其立法表现是:
(1)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五)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显然,立法上存在竞合现象,即两部效力相同的法律规范同一行为。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与他人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关于禁止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的若干规定》中规定,“知名商品”是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品。“独特”是指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不为相关商品所共有,具有显著的区别特征。知名商品的包装装潢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该行为可能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字号,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这种行为属于侵犯他人姓名权或姓名权。
(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这种行为有两种表现:
(一)违法使用质量标志。质量标志是表明产品质量状况良好的标志,是法定机构审查核实后确认产品符合特定要求的证明。在商品上使用质量标志可以提高经营者的竞争优势,增加消费者的信任。非法使用质量标志直接违反了国家质量管理体系。
②伪造产地。原产地是指货物的主要生产地。有些商品的品质取决于特定地区的自然条件、技术水平、传统文化等因素,如云南白药、龙井茶、瑞士军刀等。这些特定地区的商品经营者比其他地区的同类商品经营者具有先天的市场优势。如果经营者伪造产地,必然会削弱这种优势。而且以上两种行为都会同时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