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商标无效裁定的可能性

截至2020年6月16日,据统计,本统计月内,全国新登记注册机构2261家,* * * 40950家。从商标申请来看,全国商标平均驳回率为31%。从审查案例来看,国家驳回审查平均成功率为29%,无效申报申请平均成功率为59%,无效申报答辩平均成功率为34%。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申请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申请撤销商标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证据材料或者无正当理由证明材料无效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作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