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有一个35类商标,没有其他产品。他人使用我的商标名称是否侵权?我该如何维权?
问:我只有35类商标,没有其他产品。他人使用我的商标名称是否侵权?我该如何维权?
答:童军法律在线咨询将回答你的问题。
赔偿是保护著作权人合法利益、制止非法侵权的有力措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造成的损失如何计算作出了详细规定:
(1)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根据权利人侵权所造成的复制品发行的减少或者侵权复制品销售量与权利人发行复制品单位的利润的乘积计算。难以确定减少发行数量的,应当根据侵权复制品的市场销售量确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确定赔偿数额。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作品种类、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等因素确定。
(二)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调查取证侵权行为的合理费用,包括律师费,应当计入赔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