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方式有哪些,驰名商标的条件和保护方式有哪些?

我国目前认定驰名商标的方式只有两种:一是通过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驰名商标,即行政认定方式。我国《商标法》第二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14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指出,驰名商标应当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的三个条件: (一)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二)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三)已经核准注册。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商标局在判断一个商标是否符合上述条件时,应当考虑的因素有: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度;2、商标使用的期限;3.该商标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的保护记录;5.驰名商标的其他因素。二。通过法院判决认定驰名商标,即司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认定涉案注册商标是否驰名。认定驰名商标,应当按照《商标法》第14条进行。2001年7月24日实施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也有类似的明文规定。可见,我国也建立了人民法院认定和保护驰名商标的审判机制。由此确定了我国驰名商标的双轨制认定方法,全面贯彻了国际通行的“个案认定、被动保护”原则。驰名商标的认定方法与国际接轨,增强了中国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实力。根据司法实践和办案实践,我们认为企业及时注册商标使其合法化是非常必要的;并通过行政或司法手段及时认定合格的注册商标为驰名商标;这样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会大大增强,企业在商标案件中也会处于有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