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一、商标侵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七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为限。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五)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第五十六条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是指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遭受的损失,包括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侵权人因前款所列侵权行为获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销售自己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供货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记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引人误解的;
(二)故意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第五十一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第五十二条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的3倍以下;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金额为65438+万元以下。
第五十三条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企业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撤销企业名称登记。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办理。
二、商标侵权的表现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这里的“使用”是指任何将商标与商品联系起来的行为,主要是通过印刷、按压、喷涂等方式。,直接在商品上显示商标或将显示商标的商品贴在商品上。前者是无包装肥皂上的商标,后者是大多数商品包装上的商标。此外,在商业文件和商业广告中使用商标也属于使用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作为商品经销商,可以销售单一商品,也可以销售数千种商品。经销商无法掌握每件商品的商标注册情况,也无法辨别所有商品的真伪。因此,在法律规定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是侵犯注册商标行为的同时,为了保护合法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法律对商品销售者的侵权责任作了特别规定,即不知道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人能够证明该商品的合法来源,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不能证明商品的合法来源或者故意,即明知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擅自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伪造是指在注册人不知情、未授权的情况下,通过复制、模仿的方式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擅自制造一般是指虽然与商标注册人之间存在商标许可关系,或者存在委托印制商标标识的关系,但未经商标注册人授权而制造商标标识的行为。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
这种行为通常被称为“反向假冒”,其危害在于阻止他人使用注册商标。
5、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误导公众。
根据有关部门的解释,“误导公众”不需要实际的误认,只要其使用可能造成误认,就构成侵权。
6.故意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因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这种行为的前提是行为人有主观故意,否则不构成侵权。
7、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这种行为没有确切的外延,实际上是对执法的一种授权。有了这一授权,执法者就可以惩罚上述以外的商标侵权行为,防止不法分子钻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