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政府是否有处理食品安全的政策?
1.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
(1)加强初级农产品翻新。
一是加强源头治污。严格控制工业“三废”、城市固体废弃物和农业投入品对农业生态环境的污染,对深圳市农用地土壤和水质进行全面普查,对不符合农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用地进行调整使用。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加快禁用、限制和淘汰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的进程,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行为。
二是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条例》要求建立生产档案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质量认证。积极培育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质量,逐步实现初级农产品标准化、包装化、标签化和可追溯化。
三是完善初级农产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主要农产品市场准入标准,逐步将初级农产品包装标识纳入市场准入标准,完善肉类条码管理、食品信息监管等现代监管手段,推行索证索票、检测准入等制度,推进初级农产品产业化、标准化。逐步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市场份额,积极创建无公害农产品专业网点,提高农产品批发市场、超市、肉菜市场无公害农产品销售摊位的市场份额。建立健全与农产品生产基地所在地政府的合作协商机制,* * *配合做好粮食供应监管工作。完善市场退出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农产品全部清退深圳市场。
四是加强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对进入深圳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开展售前抽检,继续开展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水产品氯霉素污染例行检测,逐步扩大检测项目范围,定期公布农产品药物残留例行监测结果。对不合格率高的地区、农产品、肉类进行跟踪整改,对不合格农产品依法处理。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农产品生产基地和集贸市场应用快速检测技术检测蔬菜农药残留。
(二)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治。
一是集中整治重点品种、重点地区、重点企业。严厉查处粮油、乳制品、肉制品、豆制品、酒类、饮料、饮用水、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中滥用食品添加剂、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加大对无证生产食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打击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重点打击城中村、花卉种植区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重点监管整改有制假记录、质量不稳定的企业。
二是严把食品生产企业准入关,落实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快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按照食品生产企业验收标准严格审查生产条件、卫生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对已取得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管。
三是加强日常监管。通过检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强制检验等方式,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并加强对产品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生产不合格产品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要坚决曝光。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落实强制召回、整改复查、停产、移送查处、向上级报告等各项监督检查后处理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3)加强食品流通领域整治。
首先是保证市场主体的准入。对依法需要前置审批的食品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依法严格审核食品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资质,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质合法。
二是加强食品安全执法检查。以散装食品监督检查为重点,加强对饮料、酒、乳制品、儿童食品、豆制品、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饮用水、食盐等包装食品的检测。,查处了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虚假标识、虚假包装和虚假商标案件。对儿童食品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清查,严厉打击危害儿童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是实行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实施市场食品准入制度;积极推行《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检验办法》、《深圳市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购销挂钩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质量管理办法》、《深圳市市场食品进货查验办法》等七项准入管理措施;推进全市集贸市场升级改造,完善信息网络监管体系,提高市场管理和食品安全水平。
四是加强重点食品企业监管。加强对重点食品商场和市场的监管,切实落实定期检查、回访抽查、及时巡查、事后查处等制度,坚决打击食品经营者的违法经营行为。我们将查处无证农贸市场和无证食品经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取缔无证食品经营。
(4)加强食品消费整治。
一是推动餐饮业和食堂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逐步推行餐饮业和食堂量化分级公告制度。加强餐厅、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管理,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加强餐厅、食堂食品原料和成品检验,逐步推广餐厅、食堂蔬菜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技术。严格执行食品加工的各类规范,落实餐饮单位和食堂的餐具消毒措施和消毒制度,提高餐具消毒合格率。
二是以食品卫生监督和预防食物中毒为重点,建立健全集体食堂用餐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学校、工厂、建筑工地集体食堂用餐安全的监督检查,开展学校食品卫生定期监督监测,确保在校学生用餐需求和安全。狠抓各项食品卫生制度的落实,加大对无证上岗员工的处罚力度。建立食物中毒应急机制,提高食物中毒应急能力,特别是提高对重大、疑难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中毒原因的诊断和处理能力。
三是加强对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和个体餐饮店的监督检查。建立校园周边饮食摊点监管责任制,加大对校园周边饮食摊点的监管和清理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饮食摊点。
(5)加强肉类监管。
严厉打击私宰,铲除私宰窝点;加强屠宰检疫检验管理,对生猪实行宰前检疫和药残抽检;规范生猪屠宰操作,严格按照规定屠宰,杜绝注肉等违法行为,查处不按规定操作的企业。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定点屠宰资格。实施肉品品质检验,经检验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在生猪胴体上加盖检验印章并出具《畜产品检验合格证》和工商部门信息网络监管电脑回执后方可出厂。为落实肉品信息管理的要求,屠宰场所的所有肉品信息必须录入肉品信息管理系统,并以管理系统出具的票据为依据上市。加强市场巡查,严厉打击注水肉、病肉上市。改革肉类检验检疫体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部门负责屠宰检疫、肉类加工企业负责肉品品质检验、政府部门负责监管的体制。
(六)加强进出口食品管理。
加强食品进出口监管,进一步加强出入境动植物、食品及食品原料检验检疫,确保经深圳口岸进出口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安全卫生质量。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严厉查处逃避口岸查验、走私、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食品等违法行为。
(七)全面清理整顿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
依法查处未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餐馆、生猪屠宰点和食品加工窝点。依法查处为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储存、仓储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全面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8)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大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全力打击情节严重、违法金额较大、后果严重的违法案件。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用刑法打击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切实解决以罚代刑问题。该移交而不移交的,要严肃处理。严格依法办理一批大案要案,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形成有力震慑。
市公安局要为专项整治工作保驾护航,积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行动,严格追究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负责查处重大食品事故涉嫌犯罪案件。
2.全面启动“五大工程”建设,加快食品工业健康发展。
从根本上说,粮食安全水平取决于粮食产业化的发展水平。为从根本上提高我市粮食安全水平,全面启动“五大工程”建设,用3至5年时间,使我市市场供应的农产品和副食品主要来自生产基地,现代流通组织占据粮食市场供应和流通的主要渠道,从根本上改变粮食产业分散、规模小的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