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移交公安

法律主观性: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2、尚未出售,价值在十五万元以上的;3.销售金额不足5万元,但销售和未销售商品金额合计15万元以上的。有本法所列行为之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引起争议的,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侵权行为成立时,应当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可以并处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权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客观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制造或者擅自销售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的;(五)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