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商生产的同一产品以不同的品牌和商标出售。有哪些法律规定,是否允许?
是的,同一产品可以使用两个以上的商标。
《商标法》第四条规定: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选用、经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国家商标局申请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商标注册。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
使用注册商标的,可以在商品及其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件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也就是说,《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并没有禁止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所以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在不违背商标法立法精神的情况下,应该允许这样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