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断企业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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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变更其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商标的商品再次投放市场的。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被称为“反向假冒”。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项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向供货方说明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需要销售者的主观认识。
4.伪造或者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或者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侵权是商标侵权,包括“制造”和“销售”。
5.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包括: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和装潢,误导公众;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或者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显示,容易误导相关公众;
4.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开展与商品交易相关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误导相关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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