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宣誓能否终结微信商业中的乱象?
加强行业自律解决诚信危机
“2013年9月到2014年9月,是微信业务的萌芽期,很多微信业务品牌实现了逆袭;但从2014年9月开始,微信业务开始进入微产品时代,越来越多的传统品牌正在进入微信业务;现在,微信业务必须进入诚信经营阶段”。微信商业专业委员会主席方认为,部分微信商业企业的不规范行为正在严重影响整个行业的公信力,亟待规范。
事实上,微信业务的发展已经触动了方方面面的神经。主流媒体对其进行了持续的关注和曝光。药品监管总局和各地局加大了对微信业务品牌的抽检力度。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曝光了微信商家面膜乱象。乔石和诗巫集团声称口罩是假冒的,是无辜的。在消费者眼中,“微信业务”已经成为一个贬义词,快速发展的微信业务在咬自己。
“发誓诚信是所有微商的期望。野蛮生长期过后,今年的微信业务乱象丛生,微信业务的诚信摇摇欲坠。我们也希望这个行业能够变得正规,真正引起全国的关注。”思步集团董事长吴兆国表示,在中国正式立法之前,我们只能依靠行业自律。在推动微信市场规范发展,构建健康的微信商业生态圈方面,业内已经有了很多尝试。
就在微信商家誓师大会新闻发布会的前一天,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办的中国微信商家行业专家研讨会暨“中国微信商家溯源信息检验标注”启动仪式在北京举行。会上,中国微信商业产业联盟筹委会与国家商品追溯信息检验平台达成战略合作,中国微信商业产业联盟追溯信息检验标识将在实名登记系统注册,保护消费者权益。
3月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当天,同样由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商会主办的“微品牌,大理想——中国品质微信商家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就行业乱象、微信商家的营销规范、行业自律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此外,会议还宣读了《中国美妆行业微信商家自律诚信承诺书》,呼吁加强微信商家自律,促进行业规范运作,营造消费者充分关注、全面参与、有效监督的良性消费环境。
新公布的首个《中国化妆品微信经营规范(实施草案)》倡导基于产品质量的合理营销活动,抵制虚假宣传和过度营销,要求微信商家经销的产品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信息及批准文号、商标注册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而有个别单位的经营者则需要到当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要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销售的产品和包装必须符合化妆品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标准。新规还对微信商家的化妆品售后工作做了一些规定。无论是个人行为还是企业行为,任何微厂商都应该建立完善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机制,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最大保障。
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商会会长马亚在中国微信商业诚信誓师新闻发布会上呼吁:“要实现充分就业和创新,必须通过微信商业来实现,以实体店为支撑。从这一刻开始,微信业务必须打破不规则的思路,才能走在前列。”
要根治问题,平台要负责,法律监管要同步进行。
由于微信业务巨大商业价值的逐渐实现和假冒伪劣带来的信用危机,行业自律的动力越来越强,微信业务渠道内部主体间“优胜劣汰”的正向淘汰机制开始发挥渠道净化作用。集体诚信承诺书表明了微商的“诚意”,但没有法律的监管,微信商家的诚信承诺只是一个“空蛋糕”。
在业内人士看来,解决假货泛滥、退货难等问题,平台应该负起责任,加强自律和内部监管。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要加快转变观念,改进监管方式。网购有很多新的特点,传统的监管模式不完全适用,要用信息化的手段来解决。只有平台负责,法律监管,才能让假货没有立足之地。
“微信业务的发展和电商并不完全一样。信息单向流动,不透明,带来很多问题,甚至带有传销性质。卖假货,社交圈不等于商圈。如果真的想把朋友圈当成一个商圈,成为一个平台,就要履行相应的平台义务。一个环节必须实名,这是最基本的要求。”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副局长黄建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黄建华认为,微信是一个社交平台,把社交圈变成商圈可能会有一些问题。总局已督促涉及微信业务的微信、微博平台履行基本的社会义务,开发技术手段屏蔽微信业务中的害群之马,遵守一些基本的商业规则。从消费者维权的角度,黄建华也给出了微信业务发展的建议:一是信息要透明,交易双方信息要平等;二是有最低交易底线,不存在商业欺诈;第三,遵守一些相应的规则,比如网上交易提倡7天无理由退货。这些规则都是适用于微信业务的交易规范,只是有一些特殊性。
业内人士认为,调动舆论和市场力量,促进微信业务健康成长和优胜劣汰,也是重要的一环。《微信经营乱象》中最常上演的一幕是“杀熟”,利用熟人关系、虚假宣传、信息不对称,牟取暴利。如果消协很好的监控微信业务,及时警示消费者,其手段也不会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