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的商标侵权

随着网络面对生活的深入,网络上的商标侵权案件也呈上升趋势。现在,商标所有人在遇到这种商标网络侵权时,可以对商标侵权证据进行保全,固定网络侵权证据成为权利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天津某公司享有“AAA”商标注册专用权。2010,该商标被天津市工商局认定为天津市著名商标。前不久,天津某公司发现百度网站的“热点”、“竞价排名”栏目中存在大量假冒公司名称和商标的外部链接,已经影响了正常的经营活动。公司选择天津市TEDA公证处申请对网络保全证据进行公证,以方便日后诉讼维权。

法院审理认为,有外部链接的第三方网站接受了百度的竞价排名服务。但这些网站未经原告许可,在显著位置使用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作为公司名称,是相关公众的误解,是对原告“AAA”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要求被告在竞价排名栏目首页连续48小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公司经济损失8万元。

在如此复杂多变的网络环境中,网络中的侵权证据很可能会被随时删除或修改。因此,商标所有人遇到商标网络侵权时,及时采取证据保全公证非常重要。如上述案件中,原告向法院提交的经公证的网页侵权内容作为主要证据,明确证明了被告侵权的事实,对维护原告自身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点评:现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企业会及时维护自身权益,通过在线公证证据手段,随时随地保留企业知识产权关键数据的实时影像。既然要打官司,就要用证据保护自己。电子数据公证保全是一种全新而便捷的权利保护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