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挑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然人名义申请商标注册和转让的,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申请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许可注册的负责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以负责人名义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一)负责人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

2.个人合伙可以以申请人的名义或者全体合伙人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以全体合伙人名义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

(a)该合伙人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

(三)合伙协议。

三、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承包方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一)签字人的身份证;

(2)合同。

4.依法被授权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自然人,可以以有关行政主管机关核发的注册文件中登载的经营者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复印件: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

(二)有关管理部门出具的注册文件。

5.自然人申请商标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以其营业执照或者有关注册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6.对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七、申请转让商标,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1,注册准备

选择注册方法

一种注册方式是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注册方式是委托有经验的商标代理机构组织代理服务。

2.准备材料

准备商标图案5张(规定颜色的彩色商标5张,黑白墨水1张),长宽不超过10 cm,不小于5 cm。商标图案方向不清楚的,用箭头表示上下部分;个人申请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外加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与注册商标一致;企业申请的,应当出示并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3.开始申请

4、根据商品和服务的分类来申请

商品和服务分为45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11类。申请注册时,使用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不同类别申请注册。

5.申请日期的确定

这是最重要的一点:由于我国在商标注册上采取在先申请原则,一旦你与其他企业发生商标纠纷,在先申请日期的企业将受到法律保护。所以确立申请日非常重要,以商标局收到申请的日期为准。

然后是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三个程序。需要强调的是,已经通过商标局初审的商标,公告后三个月才能注册,该商标受法律保护。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该商标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6.获得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后,商标局向注册人颁发证书。

通过代理人组织的,由代理人将商标注册证发送给注册人;直接注册的,注册人应在收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取商标证,同时还应携带: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见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当地工商部门盖章的复印件, 取得《商标注册证》的通知,商标注册人名称变更的,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注:新商标从申请到核发一般需要一年到三年半左右的时间,其中申请的受理和形式审查大约需要一个月,实质审查大约需要24到30个月,异议期为三个月,核准公告到核发商标大约需要两个月。

7.商标注册申请说明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生产、制造、加工、选用、经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依法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仅指商品和服务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申请和特殊标志注册申请。广义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仅包括狭义的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还包括变更、续展、转让注册申请、异议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项的办理。

商标注册原则

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自愿登记与强制登记相结合的原则。我国大部分商标采取自愿注册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主要是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生产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商品不得在市场销售。

2.独特性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并且不得与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外观设计专利权、姓名权、著作权)相冲突。

3.商标合法性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标志。使用地名的注册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商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有异议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商标含有商品地理标志,且该商标并非来自该标志所标示的区域,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善意注册的继续有效。

4.在审查和公告商标注册申请时,坚持申请在先、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对在先申请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同日提出申请的,对在先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并予以公告,对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予以驳回。

5.禁止抢注的原则。申请商标注册时,已经被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先行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