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全期限是多久?

法院保全的期限为三年。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不得超过二年,查封不动产不得超过三年,冻结其他财产权利不得超过三年。被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延续查封、扣押、冻结手续,延续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继续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财产保全的具体期限如下:

1.银行账号及存款:首次六个月,再次冻结三个月;

2.房产和土地:首次两年,续租一年;

3.股权:前两年,冻结一年;

4.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将首次被冻结6个月;

5.上市公司普通股(流通股):首次两年,进一步冻结一年;

6.债券:第一次一年,冻结六个月;

7.车辆:不限(上海公安局车管所不接受限时查扣);

8.机器、设备和货物:第一年;

9.债权期限:首次两年,继续冻结一年;

10.专利和商标:一次六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从相关单位。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况查封、冻结、划拨或者变更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查封、冻结、转让或者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查封、冻结、转移或者变更财产价格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一百零六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财产被保全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再次查封、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