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被驳回就不能重新申请了吗?

商标注册申请被商标局驳回或者部分驳回的原因主要包括该商标社会影响恶劣、缺乏显著性等绝对原因和该商标与在先申请或者注册商标在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构成近似商标等相对原因。其中,因在先商标而被驳回的相对原因最为常见。但是,商标局驳回一个商标申请,并不意味着这个商标就一定要被判死刑。根据《商标法》规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后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驳回复审申请。与商标申请阶段不同,在审查阶段,申请人可以充分主张自己的理由,提交相关证据。实践中,很多最初被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最后都是通过审查程序注册的。有可能复审驳回成功,因为商标驳回是商标局做出的,但是商标驳回申请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审查标准不同,具体如下:1。商标局完全根据提交的材料对商标进行审查,不考虑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并且如果驳回复审的理由涉及商标的实际使用,商务评审团会考虑。2.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判断商标是否近似的标准略有不同:商标局基本按照审查标准进行审查,而商标评审委员会则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3.商标审查是主观的,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得到完全不同的结果。基于商标审查的主观性,可以提起商标驳回审查。当然,以上是一般性的,具体到每个案例会有所不同。但是有一种观点一定是错误的,那就是商标被驳回,就一定不能申请,或者说立案审查没有成功的机会。当然,如果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是有在先的相同商标,或者中英文部分与在先商标完全相同,那么提出复审是没有用的。所以不能笼统的说驳回的再审申请一定会通过或者驳回的申请一定没有机会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