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第一品牌是什么意思?或者有什么意义?

中国第一品牌往往是获得驰名商标的企业自封的。一个国家没有这样的称号。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目前国内很多企业只是找国家商标局认定驰名商标,但福建泉州精明的私企老板已经意识到,打官司认定驰名商标快捷方便。

去年以来,仅1年,泉州就有4家企业通过司法途径获得驰名商标认定。(据《中国青年报》2005年2月6日5438+07)

事实上,驰名商标的认定有三种途径: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其中,人民法院的司法认定主要依据《商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同的是,主管部门的认定是主动的,而司法认定需要当事人请求。不管用哪种方法,效果都是完全一样的。

对于企业来说,主管部门认定驰名商标是否驰名有些被动和耗时。但是走司法认定的道路,主动权往往掌握在自己手里,所以他们去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自己拥有驰名商标。对于企业来说,那是可以理解的,但是从泉州企业排队打官司的趋势,我还是看到了一些绕过主管部门获得驰名商标的隐忧。

首先,法院认定的程序可能比较简单。驰名商标是目前国内对一个品牌的最高认可,含金量很高。主管部门的主动认定程序更为复杂,会更多考虑该商标在公众中的认知度、其发展成长史、其广告销售等因素。所以主管部门认定的驰名商标,往往是由地方名牌、省市名牌、全国名牌一步步发展成熟起来的,基础扎实,名副其实。而且这里的主管机关是国家商标局和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级别高,专业性强。但司法认定可以由各地法院裁定,其标准必然不同,因此其可能的疏漏在所难免。

第二,法院发现可能会带来更多的地方保护。企业大多选择当地法院,能向当地法院提交驰名商标的企业影响力应该毋庸置疑。考虑到驰名商标的授予,意味着增加当地知名度、改善投资环境、增加居民就业机会等诸多好处。事实上,驰名商标在现代中国一直是一种稀缺的稀缺资源,在中国很多领域还是一片空白。这样,我们甚至可以想象,各方面的电话、意见、指示都会来到法院,法院很难不受其影响。

第三,企业为了获得驰名商标,可能会钻法律的空子,“设局”起诉自己。比如企业在网上用自己的商标名注册域名,然后去法院要求认定其驰名商标。国外有先例,国内的行政鉴定程序也提供了这种可能性。

这三个顾虑的存在告诉我们,驰名商标的认定不能绕过主管部门,这条捷径不可复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在裁定某商标为驰名商标之前,必须告知国家商标局等主管部门,多方征询他们的意见,获取尽可能全面的材料。或者,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商标管理部门重新出台一个新的可操作性更强、误差更小的司法解释,避免出现驰名商标“注水”,人民群众最终否定你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