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新政的主要内容
1,训练“新军”。2.倡导商业。清政府设立商务部,提倡官商兴办工商企业。3.教育改革。废除科举,办学,派学生出国留学。4.改革官制。“冗员官僚”、“官僚服务”、“停捐”对执政机构进行了一些变革。5.审视现代法律。考虑到各国法律,认真审查修改,适当提出。6.融资和重组。“学大陆设省”以期加强边防。扩充数据1,编练“新军”。光绪二十七年(1901),八月二十九日,清政府下令全国停止武举科举。11年9月,各省奉命模仿北洋、两江建武备学堂。12年9月,全国各省奉命“裁旧军,练常备军”。训练新军的工作在全国展开。2.倡导商业。光绪二十九年(1903)九月七日,清政府设立商业部,主张官商兴办工商企业。接着又颁布了《大清商法》、《商会章程》、《简明铁路章程》、《奖励中国公司章程》、《开矿章程》、《公司注册章程》、《试点银行章程》等一系列工商法规和奖励措施。这些章程规定,允许自由发展工业,奖励创办工商企业,鼓励组织商会。这些规定和做法有利于民族工商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繁荣。3.教育改革。光绪二十七年(1901),九月四日,清政府下令将省会书院改为大学士堂,府县、直隶改为中学,各县改为小学,并多设学堂。65438年2月5日,科举奖状条例颁布,规定学校毕业生经考试可生为进士、举人、龚升。4.改革官制。光绪二十七年(1901),七月二十四日,清政府撤销宰相外务部,设立外务部,为班中六部之首。19年9月,清政府宣布停止向实职官员申报捐款。光绪二十八年(1902),二月二十四日,免去河东巡抚,后事转河南巡抚。3月6日,詹士和斯通被撤职。光绪二十九年(1903)九月七日,商务部成立。光绪三十年(1904)65438+12年2月,云南、湖北两省巡抚被革职,云南、贵州、湖广总督任上。光绪三十一年(1905),18年7月,宣布停止向武陟捐款。同年9月4日,奉天知府被革职,巡抚任上;削冯天福成,改东三省学政。设置巡逻部门。设署裁国子监。除了削减和增设行政机构,清政府还下令“停捐”、“削劣规”、“定公费”5。审视现代法律。光绪二十八年(1902),13年5月,清廷发布圣旨:“现在,商业谈判中的问题很多。笔者派沈家本和吴根据谈判情况并考虑到各国法律,对现行的各项法规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和修改,并提出了妥善的建议。服役期间,中外交通会有一个很好的治理。”中国法制现代化由此起步,几经周折,直至20世纪末。但基本框架是在清末新政时期奠定的。自光绪二十九年(1903)起,先后颁布了《奖励公司章程》、《商标试行注册章程》、《商人通则》、《公司法》、《破产法》、《各级审判庭试行审判章程》、《法官考试规则》、《集会结社法》。影响最为深远的总结性法律有三部:《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大清刑法》和《民法草案》,分别在程序法和实体法领域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虽然由于辛亥革命的爆发,民律不如审议、颁布、实施,但20世纪上半叶的中华民国政府都继承了这三部法律。6.融资和重组。光绪三十二年(1906)九月,在官制改革的过程中,编制官制的大臣审核了北京的官制,呈上。他在附呈的内阁和书院的删节官制清单中写道:“各国争雄,殖民重要,蒙古、西藏、青海、固防。其行政事务与各部平等,所以容易管理。随后,上谕下达,宣布官方“将院改为署”。1907年间,清政府大臣左绍左、岑春煊为了加强边防,邀请热河、察哈尔、乌列苏台、库伦、科布多、阿尔泰等地“师从内地,设省”。清政府担心俄国会出面反对。它在征询大臣、将军和总督的意见后,只宣布废除以前的蒙汉通婚禁令,鼓励中国大陆人到蒙古开荒。蒙古增加了卫生局、巡逻队、学校、商品展示场所,举办所谓的“新政”。此举严重威胁了蒙古人的生存,也阻碍了俄罗斯在外蒙古的利益。同时,由于汉人流入的增加,内蒙古的一些“旗地”改为州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