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加盟店需要注意什么?
第一,应该要求加盟总部出示服务标识登记证,因为所谓加盟就是总部授权加盟店使用品牌。也就是说,总部必须拥有品牌,才能授权加盟店。也就是说,总部首先要取得中央标准局颁发的服务标签注册证。前阵子有一个中国餐饮连锁体系的争议。新旧系统进入公平贸易委员会。后来,败诉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称,就连已经加入体系的加盟商也被迫更改名称。多无辜啊!所以加盟商在加盟之前,一定要先确认总部确实拥有这个品牌,才能放心加盟。二、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一般来说,总公司会向加盟商收取三种费用,即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和保证金。所谓加盟费,是指总部为帮助加盟商进行开店前的整体开店规划和教育培训而收取的费用。特许权使用费是指加盟商使用总部商标和享有商誉需要支付的费用。这是一个连续的收费。只要加盟商继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可以是一年一次,也可以是季度或月度。至于押金,是总部为了保证加盟商切实履行合同,按时付款而收取的费用。其中,由于特许权使用费的不断收取,部分加盟总部会要求加盟商在签订合同时,开出合同期内特许权使用费全额的支票。比如合同期为五年,版税按年支付,有些总部会要求加盟商一次用五张支票支付五年的版税。后来有了这样一个案例。某系统加盟商开店两年,因为生意不好倒闭了,但是早在签约的时候就给总部交了一张五年提成的支票。按理说,未来三年,既然店铺已经停止使用总公司的商标和商誉,就不需要支付专利费了。但是总公司仍然将收到的支票滚入银行提取,导致加盟商不仅两年没有生意,还要支付这些已经提取的支票金额!所以加盟商在满足总公司要求一次性开出合同期内所有特许权使用费的支票面额时,一定要记得在合同上加个备注。加盟商关店不再开店,总公司必须返还未到期的版税,以维护自身权益。第三,总部供货价格。在一般的加盟合同中,总部会要求加盟商从总部进货,往往也是总部和加盟店争议最大的部分。因为加盟商往往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高,就自行从国外采购了。但基于连锁体系质量的一致性,总部不得不要求加盟店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产生了纠纷。比较合理的方式是加盟商事先要求总部供应的价格不能高于市场,或者高于市场是可以接受的,避免事后双方在价格上产生纠纷。本信息来自138jm中国美妆加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