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命名规则

中国船舶命名规则:

1,航母、巡洋舰以行政省(区)或词组命名;

2.驱逐舰、护卫舰以大中城市命名;

3.核潜艇以“长征”号加序号命名;常规导弹潜艇以“远征”加序号命名;

4.常规鱼雷/导弹攻击潜艇以“长城”命名,有编号;

5.扫雷舰以“县州”命名;

6.猎潜艇也以“县州”命名;

7.船坞登陆舰、坦克登陆舰都以“山”命名;

8.步兵登陆舰命名为“河”;

9.补给船以湖命名;

10,训练舰以人命名。

扩展数据:

船舶命名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区别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

2.与国内商业船舶的名称不同;

3.组织性强,容易记忆;

4、发音清晰,不容易互相混淆;

5.名字响亮,意味深长;

6、能体现国家的尊严;

7、能反映中华民族悠久的历史文化;

8、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长期使用,在较长时间内满足设备发展的需要。

百度百科-海军舰艇命名规则